事项名称 | 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 | |
事项类型 | 最多跑一次事项 | |
办结时限 | 符合规定、资料齐全,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 |
审批结果 | 现场办结 | |
申请条件 | 1、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 3、每满一年提取一次。 | |
申请材料目录 | 1、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住房权属登记信息的《黄山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有效期为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申请人银行卡原件; 4、未婚职工须本人到场填写单身声明;已婚职工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离异后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原件并且本人到场填写未再婚声明; 5、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中心领取或网站下载、加盖单位预留财务印鉴或者公章); 6、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同时出具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