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材料和办事环节,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效能及便民利民服务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11月1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需要提供《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改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打印提取凭证,职工签字确认的方式,其他提取条件和材料不变。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