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发布日期:2019-12-10 11:33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在本中心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注:婚后购房的,合同上须有借款人及其配偶姓名。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且无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
3、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持有合法的备案过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凭证。
4、缴存职工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信用状况良好。

二、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基数12万+共有人基数12万+(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共有人公积金余额)×3 ,且不高于现行最高贷款限额(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限额为45万元;单方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限额为35万元。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限额为35万元,单方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另:首付金额一般应大于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贷款期限

  1. 不超过三十年,且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

四、申请材料

1、贷款申请表(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下载);
2、借款申请人身份证及房屋共有人身份证原件(贷款银行需复印件三份);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如为单身,本人须到中心填写单身声明);注:结婚证或离婚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等须与身份证一致;
4、不低于购房款总额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发票;
5、主申请人在委托贷款银行开具的还款账号;
6、备案过的购房合同(原件两份:中心一份、委托贷款银行一份);
7、借款人及配偶持身份证到委托贷款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须加盖业务章);
8、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总额小于月还款额的2倍,则须提供单位收入证明及近半年或一年工资收入银行流水明细;
9、购房地及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等有关材料;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或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有住房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等有关材料及相应的借款合同。
以上3-5项材料需出具原件,原件经中心审查后退还借款人,并提供大小规格为A4纸的复印件两份(中心一份、委托贷款银行一份)。
注: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按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加盖单位及开发企业公章)并提供贷款材料→资料齐全后中心审核→申请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保证合同→按规定办理房屋抵押→将合同、抵押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付中心或银行→中心划款→受托银行按规定发放贷款→借款人按月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