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发布日期:2021-06-09 15:42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责任编辑:市公积金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我市目前已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办秘〔2017〕213号关于“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研判,当资金运行出现风险时应及时启动预警,通过适时适度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约束资产负债,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供求平衡”,及《安徽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建金〔2017〕49号)关于“各市根据资金运行情况,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在90%至95%之间时启动二级预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在95%以上时启动三级预警,启动二级预警时,预警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通过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适度收紧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规定精神,鉴于当前黄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已超过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三级预警线,且尚处持续上升态势,故为防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保障我市购买基本住房的缴存职工可获得住房公积金支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市政府研究同意,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这也是大多数资金流动性不足城市的通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