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事宜

发布日期:2025-09-03 10:58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作者:市公积金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缴存单位经办人咨询: 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入职当月的公积金可不可以缴纳的呢?还是后期补缴?

    市公积金中心答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条例并未规定从第一个月开始缴纳公积金或者后期补缴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