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9-12-10 17:34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 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房屋性质须是土地年限为50年或70年产权的住宅;  

  3. 2018年7月1日起,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异地新购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地须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或户籍所在地城市,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口簿或缴存住房公积金记录(异地缴存记录由缴存职工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通过网上查询);

  4. 以配偶身份申请的,须同时办理,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本人1类借记卡原件。 

备注:提取金额必须转至申请人本人1类借记卡;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同时出具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材料:

  1. 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房屋备案证明:房管部门加盖备案章,或者出具备案确认表),已办妥产权证的可提供《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发票原件;

  2. 增值税发票原件(购房发票);

  3.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