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9-12-10 17:51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2015年6月1日起,职工的父母或子女购买二手住房,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截至购房当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次。所购住房的房屋性质须是土地年限为50年或70年产权的住宅。

二、申请材料目录

  1. 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房屋备案证明:房管部门加盖备案章,或者出具备案确认表),已办妥不动产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发票原件;

  2. 增值税发票原件(购房发票);

  3.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4. 申请人银行卡原件;

  5. 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

  6. 配偶同时申请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本人银行卡原件;  

  7. 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同时出具代理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