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如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日期:2020-10-15 09:40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房屋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证原件;

2、租金缴纳证明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原件;

4、以配偶身份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5、委托代他人领取的,须同时出具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二、租住商品房:

1、缴存地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的申请人(职工本人及配偶,下同)名下无住房权属登记信息的《黄山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原件;

3、未婚职工须本人到场填写单身申明;已婚职工须提供结婚证原件以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离异后未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本人到场填写未再婚声明;

4、委托代他人领取的,须同时出具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流程:

本人持身份证及结婚证到不动产登记局查询并出具无房证明——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中心审核——划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