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市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征集时间:[ 2024-07-26 00:00 ] 至 [ 2024-08-05 00:00 ] 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为保障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教育局申请,市发展改革委在开展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黄山市市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起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8月5日(因临近秋季开学时间,时间较紧,故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时间缩短为10天)

一、信函方式。邮编:245000;地址:黄山市天都大道1号市发展改革委西门办公点2楼;收件人:黄山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

二、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三、电子邮箱:hsfgjgk@163.com 联系电话:0559-2599990

四、起草说明

(一)调整理由

目前我市市属民办学校共有6所,分别为歙州学校、黄山文峰学校、紫阳学校、新世纪学校、昱城中学、黄山学校,截至2022年末,6所学校在校生共14312人(其中小学3554人、初中7388人、高中3370人)。现行收费标准于2019年制定,具体为:小学学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800元,初中学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800元,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500元。 民办学校主要依托教育收费维持运行,我市现行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制定于2019年,随着物价上涨、教师工资逐年提高,学校办学成本增加,经营压力较大。

(二)政策依据

1.《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规定: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2.《安徽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皖发改价费规〔2022〕4号)规定: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下同)实行政府指导价或限价管理,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按教育培养成本、住宿成本、政府公用经费补助及办学水平、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承受能力、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

(三)主要内容

根据我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成本,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学生家庭承受能力,调整我市市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在2019年标准基础上上调300元,具体如下:小学学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100元,初中学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100元,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800元。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联合印发实施。

黄山市市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市属民办学校共有6所,分别为歙州学校、黄山文峰学校、紫阳学校、新世纪学校、昱城中学、黄山学校,截至2022年末,6所学校在校生共14312人(其中小学3554人、初中7388人、高中3370人)。现行收费标准于2019年制定,具体为:小学学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800元,初中学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800元,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500元。

二、政策依据

1.《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规定: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2.《安徽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皖发改价费规〔2022〕4号)规定: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下同)实行政府指导价或限价管理,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按教育培养成本、住宿成本、政府公用经费补助及办学水平、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承受能力、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

三、收费标准

根据我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成本,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学生家庭承受能力,调整我市市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在2019年标准基础上上调300元,具体为:小学学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100元,初中学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100元,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800元。

四、执行时间

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4-08-05 11:26

2024年7月26日,我机关就《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市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机关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