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黄山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黄山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计划草案等事项的报告;
2.黄山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3.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4.审议通过相关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1人,其中,在编44人,非在编1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366家,净增单位225家;新开户职工0.99万人,净增职工0.23万人;实缴单位3390家,实缴职工11.22万人,缴存额22.8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11%、2.09%、3.87%。2023年末,缴存总额223.2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40%;缴存余额66.39亿元,同比增长8.4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3年,4.5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7.66亿元,同比增长24.7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32%,比上年增加12.93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56.8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69%。(图1)
图1 2019-2023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及提取人数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11.0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81%、48.32%。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85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2万笔110.80亿元,贷款余额48.6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58%、11.08%、9.4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22%,比上年末增加0.6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377笔16350.9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9183.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6182.9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55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以上定期11.7亿元,其他6.8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3.22%,比上年末增加0.6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9248.05万元,同比增长8.46%。其中,存款利息4645.5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4602.5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0926.31万元,同比增长15.0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296.4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29.57万元,其他0.3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8321.74万元,同比增长0.86%。增值收益率1.30%,比上年减少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管理费用1556.3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65.39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56.3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56.71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876.2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853.20万元。
管理费用支出: 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 1613.23万元,同比下降9.11 %。其中,人员经费1251.68万元(含编外人员工资、奖金、社保、公积金等及退休人员费用),公用经费61.11万元,专项经费300.4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2.78万元,逾期率0.0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876.24万元,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36%,国有企业占18.48%,城镇集体企业占1.03%,外商投资企业占1.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4%,灵活就业人员占0.25%,其他占2.10%;中、低收入占98.84%,高收入占1.16%。(图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69%,国有企业占12.81%,城镇集体企业占0.89%,外商投资企业占1.8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0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71%,灵活就业人员占0.69%,其他占2.24%;中、低收入占99.70%,高收入占0.30%。(图3)
图2 2023年实缴职工按单位性质分类占比 图3 2023年新开户职工按单位性质分类占比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5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56%,租赁住房占3.1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6.9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72%,其他占2.0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34%,高收入占1.66%。(图4)
图4 2023年度提取分类占比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0.6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87%,比上年末增加1.8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847.8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25%,90-144(含)平方米占75.65%,144平方米以上占10.10%。购买新房占67.83%,购买二手房占32.1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8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1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15%,30岁-40岁(含)占45.72%,40岁-50岁(含)占13.98%,50岁以上占6.1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5.9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08%;中、低收入占98.88%,高收入占1.12%。(图5)
图5 2023年按年龄、面积、套数、收入分贷款数占比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1.91%,比上年增加19.7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情况。
1.提高租房提取频次和额度。支持无房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按需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高多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月提取额至1800元;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可申请每月全额提取其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2023年共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5360笔5587.34万元,切实解决了租赁住房职工的燃眉之急。
2.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提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家庭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即为购买首套住房,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为购买第二套住房;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单方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调高至8倍。
3.对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该笔贷款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2023年共发放新市民、青年人贷款82笔4222.1万元;针对迎客松英才计划 D 类以下人才,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计算倍数提高至 10 倍。2023年共发放人才贷款26笔 1245.6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23年3月9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郑立和。
2023年5月11日,经市委编办批复,撤销资金归集科、资金使用科,设立营业部、政策业务科。营业部:负责市本级、屯溪区、黄山风景区的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业务。具体承担审核办理住房公积金日常缴存、转移、封存和启封;审核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或缓缴;监测和掌握住房公积金缴存动态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的资格审查和协议签订;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后管理和逾期本息催收;受理、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销户;负责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的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业务档案。政策业务科: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草案;指导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等政策文件的起草。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执行情况。2023年度缴存基数最高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黄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653元;最低不低于黄山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即143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838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2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在5%-12%区间内选择确定。2023年度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提取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对购买黄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2023年共办理该业务提取公积金47笔641.37万元。
3.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购买我市星级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2023年共发放绿色建筑贷款598笔28962.8万元。推出二手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2023年共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贷款5笔229万元;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业务。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业务进行了优化,增加了贷款缩期和提前部分还款加缩期业务。
4.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存贷款利率标准。6月30日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支付职工存款利息。五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6%,五年期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五年期以下(含5年)3.025%,五年期以上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适当扩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缴存职工父母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发展。持续推进“互联网+公积金服务”,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推动业务流程优化、模式创新、能力提升,让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随时办”更加好办易办。2023年度成功办结线上提取共4266笔,线上提取总金额1.51亿元。线上办理离柜率高达96%。
2.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一站式”服务。目前已实现所有对外服务事项100%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并在全市范围内推行12项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就近办”。通过“全程网办”“两地联办”“代收代办”实现“跨省通办”。2023年度成功办结“跨省通办”两地联办购房提取共60笔,提取总金额315.4万元。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实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无房且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事项“零材料、秒到账”。2023年度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共办结提取业务35笔,提取总金额286.78万元。
3.深化与银行合作,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通过与银行的配合,优化合并业务、调整放贷流程的新型模式,成功办理多笔二手房“带押过户”贷款。各合作银行积极稳健开展5项住房公积金业务延伸办理,加大对逾期贷款的催收,鼓励银行协助开展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共同为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4.推行“亮码可办”,让异地贷款更高效。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使用电子码代替《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纸质证明,2023年度已完成261条“亮码可办”公积金业务,做到“无纸化、亮码办”,进一步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5.打造更多应用场景,实现群众随时随地可办理。大力推进业务网办,实现更多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服务“随时随地办”。强化线上服务特别是“黄山公积金”微信版公积金业务大厅的打造,实现“7×24小时”随时办,提取资金实时到账。自2023年11月底开通微信版公积金业务大厅,至2023年底一步办结提取业务共74笔,提取总金额399.26万元。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持续推进数据互联共享,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数据共享。依托已共享的数据实现系统自动校验,推动偿还住房贷款、离职销户类提取业务智慧审批、一步办结,落实共享数据的“可用不可见”;二是升级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接口,增加银行卡校验等功能,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转账安全性;三是开展数据授权系统建设,确保数据使用的合法合规。外部机构因业务需要查询个人公积金的相关数据、公积金中心使用外部数据均需取得缴存职工的知情及授权;四是对接“皖事通办”平台电子签名技术、电子证照应用;五是加强对接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了长三角地区租房提取;六是完成“总对总”方式的贷款征信数据报送的测试,开通征信信息查询功能。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单位:1.荣获安徽省第二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单位;2.荣获黄山市2022年度档案管理工作先进单位;3.荣获第十四届黄山市文明单位;4.荣获黄山市第五批市直“无烟党政机关”;5.荣获2022年黄山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6.荣获2022年度黄山市直机关效能建设考评良好单位;7.荣获2022年度黄山市“双招双引”合格单位;8.荣获2022年度黄山市拥军优属合格单位;9.荣获2022年度黄山市“平安单位”;10.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信息管理科、祁门县管理部荣获第八批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11.稽核科荣获安徽省“强内审,促发展”主题劳动竞赛内部审计先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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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