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农村商业银行商贷信息互通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新增我市各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商贷信息与我中心互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偿还农商行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时无需再提供还款流水
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普通自住住房,在农商行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含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的缴存人,在办理偿还商贷本息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在办理偿还商贷本息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无需再提供银行盖章的还款流水。
二、可办理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普通自住住房,在农商行办理了商贷的缴存人,且其房屋共同借款人须为借款人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截至目前,我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徽商银行及各农村商业银行已与我中心实现商贷信息互通。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努力实现与更多银行商贷信息互通。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