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清理的通告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将开展对个人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集中清理工作,请涉及单位协助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转移、销户提取等相关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一)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封存账户;
(二)离退休职工封存账户;
(三)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封存账户;
(四)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或改制,封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封存账户;
(五)职工个人身份信息不完整的封存账户。
二、办理方式
(一)职工个人身份信息准确无误的封存账户
1.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账户封存期间,其本人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通过微信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或前往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将在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至现缴存地接续缴存;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封存6个月以上的,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黄山公积金-业务大厅-封存满半年未开户销户提取”,或前往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申请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2.离退休职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黄山公积金-业务大厅-离退休提取”,或前往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申请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代办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死亡职工社保卡、身份证及死亡证明(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社保卡的,须提供公证的继承协议或公证的遗嘱原件),到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申请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二)职工个人身份信息不完整的封存账户
职工个人身份信息不完整的封存账户,由缴存职工本人先办理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手续,缴存职工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任一资料至中心网点申请变更:1.缴存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证明。2.原缴存单位破产、改制、倒闭、注销的,可提供原缴存单位工作证、工资凭证、退休证、住房公积金存折、社保证明、失业下岗证、原缴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加盖印章的证明材料(如:包括个人信息和工作经历的履历表)。待缴存职工个人身份信息完善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三、其他事项
各缴存单位应对本单位职工的长期封存账户(个人账户封存 6 个月以上)进行核实,对符合转移或销户提取条件的,应积极联系职工本人尽快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或销户提取等相关手续。
(二)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退休或离职职工封存账户可参照《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房金委〔2024〕2号)办理销户提取冲还贷手续。
(三)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且该贷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及因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已被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办理销户提取或转移手续。
(四)请符合清理条件的缴存职工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及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提取或转移手续。对在规定集中清理期限内未办理销户提取或转移等相关手续的长期封存账户,我中心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办理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1.热线电话:0559-12329
2.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营业部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59-2355405;
黄山区管理部
地址:黄山区翡翠西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559-8538246;
徽州区管理部
地址:黄山市徽州区环城北路27号置业大厦十四楼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C厅公积金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559-3555553;
歙县管理部
地址:黄山市歙县开发区新安江大道009号歙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559-6519373;
休宁县管理部
地址:黄山市休宁县海阳镇新安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59-7519433;
黟县管理部
地址:黄山市黟县碧阳镇渔亭路106号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59-5526618;
祁门县管理部
地址:黄山市祁门县新城区新兴西路祁红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59-4512387。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