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分批集中清理的公告(第八批次2024年11月29日)

发布日期:2024-11-29 15:51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责任编辑:市公积金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加快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的清理,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410月起,将采取分批次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长期封存账户集中清理名单,请涉及缴存职工及时办理销户提取等相关手续。

一、集中清理对象

本次集中清理的对象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以上账户余额不超过1000元,且无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无冻结、未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等限制提取情形。

二、集中清理方式

经公示15个自然日后,缴存职工本人仍未办理销户提取手续的,我中心将采取代办销户提取方式,将缴存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连同销户利息一起转至其匹配的社保卡银行账户。

附件:账户余额1000元以下的长期封存账户清理名单(第八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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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账户余额1000元以下的长期封存账户清理名单(第八批次).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