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黄山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1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黄山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24年计划草案等事项的报告;
2.黄山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和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体检评估情况;
3.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202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4.购买新建预售商品房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5.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退休或离职职工账户销户;
6.对我市非公有制“四上企业”新增建缴住房公积金给予补贴;
7.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助推非公企业扩面;
8.对我市中等教育以上院校毕业生留黄就业新增建缴住房公积金等给予补贴;
9.从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其他支出”列支包括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政策宣传、行政执法、购买住房公积金服务、融资费用等专项支出;
10.修订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3人,其中,在编48人,非在编15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388家,净增单位 159家;新开户职工1.17万人,净增职工0.35万人;实缴单位3549家,实缴职工11.56万人,缴存额23.2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69%、3.03%、1.84%。2024年末,缴存总额246.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42 %;缴存余额72.70亿元,同比增长9.5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4年,5.1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6.95亿元,同比下降4.02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87%,比上年减少4.43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73.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8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 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7万笔7.9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4.62%、28.51%。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24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9万笔118.70亿元,贷款余额49.2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46%、7.13%、 1.3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7.77 %,比上年末减少5.4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226笔9994.3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9177.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0021.6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4.32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5亿元,1年以上定期18.2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7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67.77%,比上年末减少5.4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0643.73万元,同比增长7.25%。存款利息5207.1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5436.5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2581.39万元,同比增长15.1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400.8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63.54万元,其他417.0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8062.34万元,同比下降3.12%。增值收益率1.15%,比上年减少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管理费用1596.6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465.70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96.6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65.39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876.2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318.9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688.26万元,同比增长4.65%。其中,人员经费1298.64万元(含编外人员工资、奖金、社保、公积金等及退休人员费用),公用经费65.24万元,专项经费324.3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69.90万元,逾期率0.14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876.24万元,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98%,国有企业占18.65%,城镇集体企业占1.01%,外商投资企业占1.17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4 %,灵活就业人员占0.25 %,其他占2.09 %;中、低收入占98.92%,高收入占1.0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78%,国有企业占14.04%,城镇集体企业占0.34%,外商投资企业占1.6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51%,灵活就业人员占0.25%,其他占1.89%;中、低收入占99.66%,高收入占0.3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10%,租赁住房占5.6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9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1%,其他占2.0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8.74%,高收入占1.2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4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74%,比上年末增加0.8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408.0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3.21%,90-144(含)平方米占75.52%,144平方米以上占 11.27%。购买新房占59.53%,购买二手房占40.4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2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7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35%,30岁-40岁(含)占43.30%,40岁-50岁(含)占13.92%,50岁以上占4.4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4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57%;中、低收入占99.29%,高收入占0.71%。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4.19%,比上年减少17.7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支持无房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按需分次(可按月、按季或按年等)提取住房公积金。普通家庭无房租赁住房可按1500元/月提取,多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可按1800元/月提取,新市民、青年人可申请每月全额提取其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2024年共办理租房提取11950笔9592.98万元,其中,多孩家庭租房提取261笔276.83万元,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7036笔6030.82万元。
2.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刚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市民、青年人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在该笔贷款可贷款额基础上增加10万元,但不超过现行最高贷款额度,2024年共发放新市民、青年人贷款1078笔51441.3万元。
3.在黄山市内购买普通自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对“迎客松英才计划”D类以下人才个人可贷款额计算倍数提高至10倍,但不高于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D类(含)以上人才可按照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贷款,2024年共发放人才贷款18笔931.5万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执行情况。2024年度缴存基数最高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黄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972元;最低不低于黄山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即187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877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4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在5%-12%区间内选择确定。2024年度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提取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按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时间分两次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2024年共办理该类提取158笔1004.52万元;支持在我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退休或离职职工账户销户,2024年共办理该类提取99笔277.77万元;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户籍限制,缴存人家庭在异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或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异地购房偿还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受户籍限制。
3.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在原有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基础上新增“以贷还贷”方式,2024年共办理商转公“以贷还贷”400笔16605.4万元;借款人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70万元;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基数至20万元;住房公积金单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给予保底,职工缴存账户余额不足1.5万元的按照1.5万元计算可贷款额度,即最低可贷32万元。
4.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存贷款利率标准。6月30日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支付职工存款利息。5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35%,5年期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期以下(含5年)2.775%,5年期以上3.325%。
5.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情况。对我市非公有制“四上企业”新增建缴住房公积金给予补贴,2024年为4家企业发放第一批缴存补贴50760元;对我市中等教育以上院校毕业生留黄就业新增建缴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补贴,2024年为142名毕业生发放第一批缴存补贴28400元,为4名毕业生家庭发放第一批贷款补贴6000元。
6.重新修订《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黄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7.出台《黄山市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鼓励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8.出台《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的工作意见(试行)》,落实“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对黄山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组织的网络司法拍卖,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可在人民法院支持以贷款方式购买法拍房且未付清购房全款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2024年已发放首笔“公积金法拍贷”64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全面提升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与便利化水平,以群众需求为核心,持续优化服务模式,积极推行“无差别综合窗口”政务服务,真正实现所有业务“随到随办、一窗通办”,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体验。
2.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线上查阅索取办事要件,先后打通不动产登记、婚姻、退休、征信报告等数据共享通道,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与安徽省电子云签和证照库对接,实现身份证、结(离)婚证等6项常用证照实时应用。
3.升级改造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空间布局,优化咨询引导区、办事等候区、自助服务区等功能区域,引入智能机器人“金宝”、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等前沿设备,让公积金服务“动”起来“活”起来;中心城区4家银行便民服务点和服务大厅内4家银行综合窗口开通运营,可办理近 30 项公积金业务,进一步打造辐射全城、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圈。
4.在住建部规定的13项“跨省通办”事项基础上,继续推动更多事项“跨省通办”“全省通办”。2024年度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方式,累计办理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124笔,累计提取金额457.76 万元,有效避免缴存职工因异地办理而多地跑、折返跑的烦恼,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与满意度。
5.升级皖事通APP黄山公积金专区,通过H5方式接入,实现业务办理种类、办理流程等与“黄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统一,在原来13个可办业务的基础上,新增了提前还款、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协议签订与解除、商业住房贷款协议签订和解除、异地转移接续、缴存证明打印、贷款结清证明打印等高频业务,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协议签订、证明打印、提前还贷、异地转移等24项个人业务的“7×24”小时全程网办。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一是开展电子档案系统建设和系统无纸化改造。将电子档案系统建设与存量档案数字化、系统无纸化改造同步实施,推进共享数据、电子证照、无纸化电子签名等应用,窗口柜台全面启用电子签名板,减少材料录入和人工核查;二是持续推进与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对接,实现长三角范围内的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网通办;三是开展“高效办成一件事”,依托安徽省一体化平台,实现企业职工退休、职工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联办;四是实施异地应用级容灾备份,形成“两地三中心”的应用数据多备份存储模式,在实时异地同步的基础上,还建设了同城异地定时备份系统,定期对全部应用、数据进行多副本定时备份,进一步提高容灾系统的可靠性,保障数据资产的安全与稳定,保障系统运行安全;五是升级网络安全设备,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定期组织安全自查和检测评估,开展网络安全攻防演练,完善整体防御体系,不断提高网络、数据安全防护水平。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荣获第十四届黄山市文明单位;2.荣获2023年度黄山市拥军优属合格单位;3.荣获2023年度黄山市“双招双引”良好单位;4.荣获2023年度黄山市平安建设优秀单位;5.荣获2023年黄山市市直机关基层党建考评良好单位;6.荣获2023年黄山市市直机关效能建设考评优秀单位;7.荣获2024年依法履职类优秀信访文书(全市共9个单位);8.2024年度全市保密公益宣传海报获奖(全市共11个单位);9.营业部荣获“黄山市工人先锋号”。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专项调研,进一步了解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现状,为下一步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提供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