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28 11:52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作者:市公积金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近期,经排查发现不法分子与少数缴存通过非真实居住购房、虚构证明材料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此类行为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损害了广大缴存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实际情况,现就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惕非法中介,切勿轻信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在办理各项业务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市公积金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第三方代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请广大缴存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虚假承诺。

二、依规提取,确保真实合法

住房公积金作为解决缴存人住房问题的政策性专项保障资金,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严格遵《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缴存人的住房消费行为及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均需符合规定,且确保真实、合法。

三、违规提取属违法行为

住房公积金所有权是具有明确限制性的所有权,缴存人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和用途。任何通过伪造证件、合同、票据私刻公章,或者利用非真实居住行为取得购买房屋手续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均属于违法行为。

四、严惩缴存人违规取行为

对于缴存人以虚假材料、利用非真实居住行为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配偶或直系亲属户籍地等违规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市公积金中心将向缴存人所在单位进行通报依法追回违规提取的资金取消该缴存人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向社会公开其相关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严打非法“黑中介”

对于组织串联实施非真实居住行为购买住房取得相关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而获取高额中介费黑中介,市公积金中心将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由主管部门依规处理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若涉嫌违法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缴存如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求,请务必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办理。可登录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拨打咨询电话0559-12329,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了解提取政策和办理流程,也可前往市公积金中心各业务网点进行咨询办理。

特此公告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11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