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信息查询授权书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信息查询授权书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因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需要,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通过大数据或其他经授权的第三方合法渠道查询、打印、保存、使用本人的以下信息。
业务查询范围包括:个人征信信息、民政婚姻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屋备案信息、户籍信息、社保(卡)信息、商业银行贷款信息、全国住房公积金信息。
二、本人同意市公积金中心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包括本人的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等相关信息。如若产生不良信用,授权市公积金中心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信息管理部门提供因违约、欺诈、使用虚假材料办理公积金业务等形成的不良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市公积金中心应在不良信息发生后报送征信信息管理部门合法渠道前应通过短信等形式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三、如果公积金中心超出本授权书范围进行数据报送和查询使用,则公积金中心应承担与此有关的法律责任。本授权书自本人签字之时起生效,有效期至本人本次申请的业务终止之日或该业务未获批准之日止。
四、若涉及本人在公积金中心业务未获批准办理或本人主动撤销业务申请的,本授权书无须退回本人,但公积金中心应依规处理上述资料。
五、本人声明: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授权、承诺和声明。
居民身份证号码:
授权承诺人(签字) :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