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5760779/202106-00026 信息分类: 服务项目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企业,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1-06-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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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权责清单(2021年)

发布时间:2021-06-10 11:45 信息来源: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权责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 其他权力 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审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有关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审查阶段责任:对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公积金提取证明、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对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的;
3、决定阶段责任:在3个工作日内对公积金贷款申请做出准予或不予的决定;相关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不予贷款的,说明理由。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积金政策或要求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而予以核准的;
3、擅自增加、减少或变更公积金提取或贷款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事后稽核责任:开展内审稽核,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4、在公积金贷款受理和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 其他权力 缴存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交的审批 建金(2018)45号,住建部2018年4月28日发文:“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有关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审核、审批阶段责任:归集科和区县管理部自受理之日起审核单位是否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业务的规定,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1、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对资料齐全具备上报条件的未按时上报
2、未按照《住房公积金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而予以受理,
3、送达阶段责任:将审批结果及时函复单位,对审批不通过的,说明理由。 3、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查的;对资料不全或不具备上报条件的予以报批的;
4、事后监管责任: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足额按期缴存住房公积金。 4、在受理审核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 其他权力 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和注销登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审核阶段责任:归集科和区县管理部进行受理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完结。 1、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不予受理;   
4、事后监管责任:归集科和区县管理部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足额按期缴存住房公积金。 2、未按照《住房公积金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而予以受理
3、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查的;对资料不全或不具备上报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在受理审核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