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解读】《关于取消证明事项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解读
2021年12月24日,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了《关于取消证明事项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黄公积金函〔2021〕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结合市公积金中心实际,经研究,制定此《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为群众办实事。李克强总理连续多年多次强调要取消各种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需要,更是转变行政管理方式,树立服务为民理念,回应人民群众诉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途径。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市公积金中心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现有的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梳理研判,取消证明事项4个,对确需保留证明的3个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21〕5号)要求,市公积金中心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积极学习借鉴长三角先进地区和周边地市经验,中心承办业务科室使用科草拟了《关于取消证明事项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初稿后征求各科室各区县管理部意见,12月19日下午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对《通知》征求意见进行讨论,12月24日召开市本级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形成了《通知》终稿并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一)自发文之日起立即取消非本市户籍职工辞职、辞退终止劳动关系在本市未再就业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劳动鉴定主管部门出具);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未重新开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的离职证明。
(二)自发文之日起立即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需要的收入证明。
(三)自发文之日起立即对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和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3个政务服务事项未婚的和离婚的缴存职工实行告知承诺制。
五、主要任务
(一)对前三项取消证明事项,相关岗位人员须确认账户封存满半年未重新开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申请人是否在外地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对未在外地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只需提供身份证即可办理;对已在外地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应告知申请人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异地转移业务。
(二)对取消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和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需要的收入证明,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代替。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总额小于月还款额的规定比例,或其中一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则须提供申请人近半年的工资收入流水。
(三)对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和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事项未婚的和离婚的缴存职工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要依法终止贷款、收回全部已贷款项并纳入信用记录,向法院申请处置抵押物以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对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未婚和离婚的缴存职工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责令退回骗提套取资金并纳入不良行为登记,情节严重的向当事人所在单位通报骗提套取行为并通过网站、报纸、信息共享平台等媒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六、创新举措
充分借助大数据平台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借助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核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的缴存职工是否在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在外地市开户的职工凭身份证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已在外地市开户的职工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即可办理异地转移,缴存职工无需跑腿。
七、保障措施
各科室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取消证明事项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强化事中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运用办事大厅、微信、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加大取消证明事项和告知承诺制的宣传,准确解读政策内涵,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提高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
政策咨询部门: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科
咨询电话:0559-2355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