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市公积金中心主任汪正如解读《关于取消证明事项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2021年12月24日,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了《关于取消证明事项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黄公积金函〔2021〕19号),市公积金中心主要领导就《通知》进行解读。
解读人:市公积金中心主任汪正如,政策咨询电话2355471。
问:请您介绍一下制定背景
主任汪正如: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贯彻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21〕5号)要求,结合市公积金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关于取消证明事项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黄公积金函〔2021〕19号)。
问:制定意义和制定过程
主任汪正如:根据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办理实际情况,结合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情况,公积金中心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对能通过数据共享方式查询的证明进行清理,对确需提供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21〕5号)要求,市公积金中心认真领会文件精神,通过借鉴长三角先进地区和周边兄弟地市的经验,先由中心业务经办科室使用科草拟了初稿,后征求各科室各区县管理部的意见,最后通过召开中层管理干部会议讨论确定。
问:本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主任汪正如:(一)取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对非本市户籍职工辞职、辞退终止劳动关系在本市未再就业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未重新开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三个政务服务事项所需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予以取消。
(二)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需要的收入证明。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代替。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总额小于月还款额的规定比例,或其中一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则须提供申请人近半年的工资收入流水。
(三)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和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3个政务服务事项未婚的和离婚的缴存职工实行告知承诺制。
问:主要涉及的创新举措
主任汪正如: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刚刚全面启用,管理中心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功能,通过对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进行核查,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销户提取条件,提取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这在省内也是首创。
问:下一步工作考虑
主任汪正如:一是做好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做好事中事后监督,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如对政策有不了解的地方,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联系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科,咨询电话:0559-2355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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