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5760779/202207-00024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2-07-0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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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作者: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2-07-01 17:34 信息来源: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202268日,黄山市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房金委〔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市公积金中心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依据

20225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疫情防控中住房公积金如何助企纾困作出了部署,5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明确了具体实施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帮助受本轮疫情影响较重的公积金缴存企业和缴存职工纾困解难,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报经批准后印发了本《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及有关通知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功能,对黄山市当前受本轮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和职工给予政策支持,帮助企业和职工早日克服疫情影响,促进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的恢复,经研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1231日前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收到建金〔202245号文件后,市公积金中心及时组织学习,527日召开了专题会议,对贯彻落实《通知》部署进行讨论;借鉴周边地市做法,531日草拟了我市《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初稿并征求各科室及各区、县管理部意见;完善修改后,62日报经分管市领导审定,同时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征求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68日报经审批并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一是通过支持阶段性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方式,帮助受本轮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和职工渡过困难,并在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以后,按补缴方案补缴并且恢复正常缴存;二是通过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帮助还款困难的借款人家庭缓解目前无法正常还贷的困境;三是让租赁住房的无房职工按需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燃眉之急。

五、主要任务

(一)支持阶段性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形成会议纪要或决定,按规定在202212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               

申请缓缴的企业要与职工进行充分协商,制定缓缴和补缴方案,方案要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并在提交缓缴申请时将方案、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纪要或决定等材料一并提交。企业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期限不超过1年,期限届满后需按补缴方案补缴并且恢复正常缴存。

市公积金中心提供线上和线下两种办理途径:(1)线上途径。申请缓缴的企业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在线填写和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操作流程可在市公积金中心官网的下载中心下载)。(2)线下途径。申请缓缴的企业按所属地区,将材料递交至市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业务大厅。

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不影响缓缴前已经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阶段性缓缴期间,有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封存或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再办理职工账户转移、封存或再让职工办理销户提取。

对因疫情被封控的月份未能及时汇缴但在封控解除后的次月前进行了补缴的,视同正常连续缴存,不影响缴存人正常提取和贷款。

(二)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借款人(包括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需正常还款至20225月,自20226月开始至202212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途径递交材料。(1)线上途径。在市公积金中心官网下载《黄山市涉新冠疫情住房公积金贷款宽限处理申请表》,填写好发送至市公积金中心邮箱hssgjjzx@163.com。(2)线下途径。直接到缴存地或贷款地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填写提交《黄山市涉新冠疫情住房公积金贷款宽限处理申请表》。市公积金中心办公室从线上收到的申请表及各部门线下受理的申请表,转由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并通知申请人。

经市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认定后,该笔贷款在宽限期内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且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业务的,将继续自动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扣划还款本息。不作逾期处理期限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在次月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三)保障职工租赁住房提取需求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并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在20221231日前可按需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照距离上次提取时间的实际租房月数提取实际缴纳的租金;租住其他商品住房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按距离上次提取时间的实际租房月数提取,最高月提取限额不超过1500元。

六、创新举措

(一)申请方式便民多样。无论是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还是缴存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均可通过线上或者线下两种渠道办理,足不出户即可办结。

(二)租房提取机动灵活。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在20221231日前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按需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切实解决缴存人实际困难。按需分次提取政策系我市首次实行,切实解决了租赁住房职工的燃眉之急。

七、保障措施

(一)市公积金中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阶段性支持政策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强化事中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归集科及各区县管理部要加强与缓缴企业的沟通交流,协助缓缴企业制定补缴方案。

(三)确保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在疫情期间可通过线上渠道足不出户、安全便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业务线上办理渠道详见《住房公积金业务线上办理一览表》(附件2)。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做好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充分运用办事大厅、微信、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加大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宣传,准确解读政策内涵,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把便民利民的好事办好。

(二)积极做好数据信息互联共享,努力探索创新,进一步优化流程方法,提升工作效能,更好更快的为缴存职工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

九、政策咨询部门和电话

政策咨询部门和咨询电话:

资金归集科    0559-2355409

资金使用科    0559-2355471

黄山区管理部  0559-8538246

徽州区管理部  0559-3583242

歙县管理部    0559-6519373

休宁县管理部  0559-7519433

黟县管理部    0559-5526618

祁门县管理部  0559-4512387

                             

附件:1. 黄山市涉新冠疫情住房公积金贷款宽限处理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业务线上办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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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黄山市涉新冠疫情住房公积金贷款宽限处理申请表.xlsx

附件2: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线上办理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