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5760779/202206-00033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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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作者: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2-06-30 17:41 信息来源: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2022628日,黄山市印发《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黄公积金〔2022〕号),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和《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等有关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让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惠及缴存职工,兼顾住房公积金缴存公平合理。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在安徽省统计局发布2021年度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按照有关数据测算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借鉴周边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以及我市社保和医保缴费调整工作的做法,6月初草拟了我市《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初稿并征求各区、县管理部意见,修改后于621日邀请了市直有关单位座谈进一步征求意见;经再次修改完善,于628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让缴存职工获得更多的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更好满足职工改善住房需求。

五、主要任务

(一)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的核定

依据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度黄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0251元测算,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22563元(90251元÷12个月×3倍),若职工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2563元时,缴存单位应以22563元作为月缴存基数上限;2022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708元(22563元×12%)。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其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计算范围参照黄山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的通知》(黄财综〔2018343号)等规定执行。

(二)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下限的核定

依据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我市中心城区目前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30元,若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黄山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430元时,缴存单位应以143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核定2022年度职工月缴存基数;2022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2元(1430元×5%)。  

(三)缴存比例的确定

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四)执行时间

此次申报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

(五)注意事项

1.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核定后,执行年度内不予变更。

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方式: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计算,元以下“四舍五入”。

3.对未纳入上年度缴存基数的部分或缴存比例上调的予以补缴一次,其中调动职工补缴时应按实际补缴月份申报。补缴基数和缴存基数的计算范围不可重复计算。

4.有关缴存调整申报工作单位要及时告知缴存职工,对已封存和销户的职工可根据具体情况办理。

5.各缴存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申报工作,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无调整的单位也应及时完成年审申报,未完成申报工作的8月份起将无法正常汇缴入账。

(六)申报方式

(一)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的缴存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登录“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申报。(可登录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下载中心”下载《网上办事大厅年度调整申报操作流程》)

(二)未开通网上办事大厅的缴存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U 盘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拷贝基数调整相关电子表格,按照设定的格式在基数调整表格录入相关信息,不可改动格式。10 人以下单位可登录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在“下载中心”下载《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和缴存调整申报表》《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汇缴申报表》,填写并盖章(各2 份)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六、创新举措

为使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计算更加科学合理,缴存工作更加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执行时间自今年起改为1月至12月,调整申报时间自明年起拟改为1-3月。

七、保障措施

(一)归集科及各区县管理部要加强与各缴存单位沟通交流,协助指导单位办理缴存调整申报

(二)配合单位进一步更新和完善缴存职工信息,确保缴存工作有序进行。

(三)确保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可通过线上渠道足不出户、安全便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四)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官网等各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加大归集缴存工作的宣传,准确解读,以推动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提高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优化相关业务流程,提升工作效能。

九、咨询部门和联系方式

资金归集科    0559-2355409

黄山区管理部  0559-8538246

徽州区管理部  0559-3583242

歙县管理部    0559-6519373

休宁县管理部  0559-7519433

黟县管理部    0559-5526618

祁门县管理部  0559-4512387

官网网址:https://gjjzx.huang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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