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房金委〔2023〕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民生保障功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的需求,支持落实生育政策和人才政策,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适当扩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
缴存职工父母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支持无房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按需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提高多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月提取额至1800元
无房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按需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多孩家庭(其中一孩未满18周岁)最高月提取限额1800元,年度最高提取限额21600元;其他家庭(含单身家庭)仍执行最高月提取限额1500元,年度最高提取限额18000元。
三、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及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家庭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经查询,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即为购买首套住房,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为购买第二套住房。
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向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计算倍数
1.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计算倍数至8倍。即:可贷款额=借款人抵押基数16万元+共同借款人抵押基数16万元+(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余额)×8,但不高于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
2.在黄山市内购买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的,针对迎客松英才计划D类以下人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计算倍数提高至10倍,但不高于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执行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以上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由市公积金中心制定具体细则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