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5760779/202306-00012 信息分类: 服务项目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3-06-0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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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开通六家商业银行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作者: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3-06-08 11:42 信息来源: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为民办实事”,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切实帮助缴存职工家庭缓解每月还贷压力,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办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委托划转”)业务,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黄山市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以下简称“借款人”),且其房屋共同借款人须为借款人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暂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徽商银行六家银行的商贷委托划转业务。

二、申请条件

申请之日,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已正常偿还三个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本人在市公积金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除外)。

三、划转时间和金额

商贷委托划转业务分为按月划转和按年划转,自审批的次月/次年次月起生效。

申请按月划转的,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为划转日,委托划转金额以借款人上月实际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为限;申请按年划转的,次年次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为划转日,委托划转金额以借款人上年(12个月)实际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为限。委托划转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划转后账户保留10元。

四、申请材料

(一)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

(二)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原件;

(三)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社保卡或其他1类银行借记卡/存折原件。

五、办理方式

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材料到公积金业务窗口或银行业务网点(具体网点另行通知)申请,签订《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协议》,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后生效,次月/次年次月起由市公积金中心将资金划转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六、业务终止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原件至公积金业务窗口或银行业务网点办理终止手续。协议解除之后,此笔贷款不予再签。

七、注意事项

1.支持组合贷款商贷部分委托划转。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划转,需要满足组合贷款每月合计还款额小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每月公积金缴存额可办理按月划转;月还款额大于月公积金缴存额时,不可办理按月划转,可办理按年划转(期房需办好正式抵押方可办理商贷委托划转业务)。

2.支持两套房屋商贷委托划转。两套房屋的商贷委托划转夫妻双方(均需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各划转一套。

3.商贷委托划转协议履行期间借款人不得再以此笔贷款名义办理还贷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