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3年12月18日,黄山市印发《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黄公积金〔2023〕53号),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和《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等有关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通过年审规范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各项基础信息,确保住房公积金工作合规有序,让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惠及缴存职工,兼顾住房公积金缴存公平合理。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让缴存职工获得更多的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更好满足职工住房需求。
四、调整范围及时间
本次调整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前全市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个人缴存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此次申报调整住房公积金比例和缴存基数的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五、主要任务
(一)缴存基数的核定
按照有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其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计算范围按照黄山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的通知》(黄财综〔2018〕343号)等规定执行。
(二)月缴存额上限的核定
缴存基数的上限暂时继续执行2023年度的23653元,若职工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3653元时,缴存单位应以23653元作为月缴存基数上限,2024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838元(23653元×12%)。2024年的缴存基数上限待安徽省统计局公布最新数据后另行通知,达到新缴存上限的可补缴。
(三)月缴存额下限的核定
依据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我市中心城区目前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70元,若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黄山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870元时,缴存单位应以187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核定2024年度职工月缴存基数,2024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4元(1870元×5%)。
(四)缴存比例的确定
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个人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在10%-24%区间内选择确定。
(五)执行时间
此次申报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六)注意事项
1.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核定后,执行年度内不予变更。
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方式: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计算,元以下“四舍五入”。
3.对未纳入上年度缴存基数的部分或缴存比例上调的予以补缴一次,其中调动职工补缴时应按实际补缴月份申报。补缴基数和缴存基数的计算范围不可重复计算。
4.有关缴存调整申报工作单位要及时告知缴存职工,对已封存和销户的职工可根据具体情况办理。
5.各缴存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申报工作,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无调整的单位也应及时完成年审申报,未完成申报工作的2024年4月将无法正常汇缴入账。
(七)申报方式
1.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的缴存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登录“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申报。(可登录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下载中心”下载《网上办事大厅年度调整申报操作流程》)。
2.未开通网上办事大厅的缴存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U 盘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拷贝基数调整相关电子表格,按照设定的格式在基数调整表格录入相关信息,不可改动格式。10 人以下单位可登录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在“下载中心”下载《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和缴存调整申报表》《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汇缴申报表》,填写并盖章(各2 份)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六、保障措施
(一)营业部及各区县管理部要加强与各缴存单位沟通交流,协助指导单位办理缴存调整申报。
(二)缴存职工配合单位进一步更新和完善缴存职工信息,确保缴存工作有序进行。
(三)信息科、项目组要做好保障,确保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可通过线上渠道足不出户、安全便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四)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官网等各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加大归集缴存工作的宣传,准确解读,以推动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提高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优化相关业务流程,提升工作效能。
八、咨询部门和联系方式
营 业 部 0559-12329 0559-2355405
黄山区管理部 0559-8538246
徽州区管理部 0559-3583242
歙县管理部 0559-6519373
休宁县管理部 0559-7519433
黟县管理部 0559-5526618
祁门县管理部 0559-4512387
官 网 网 址 https://gjjzx.huangshan.gov.cn/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