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增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群体给予适当补贴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性和民生保障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市新增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群体给予适当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我市非公有制“四上企业”新增建缴住房公积金给予补贴
(一)补贴内容
对我市2024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达到社保缴纳人数50%及以上的非公有制“四上企业”(2023年底已达到50%及以上的不在此列),当年新增建缴职工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按新增建缴职工人数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补贴给企业,补贴资金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至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暂收户,专项用于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助推非公企业扩面
1.市发改委:常态化提供规上服务业企业情况;与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联合走访服务业企业等多形式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营造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良好舆论氛围。
2.市经信局:常态化提供有关工业企业情况;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联合走访工业企业等多形式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营造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良好舆论氛围。
3.市人社局:常态化提供企业社保缴纳情况;配合市公积金中心利用“就业春风行动”、各类专场招聘会等平台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督促企业严格使用《劳动合同(范本)》《劳务派遣合同(范本)》,规范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和住房公积金缴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市住建局:常态化提供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和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情况;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联合走访企业等多形式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营造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良好舆论氛围;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会同市公积金中心理顺住房公积金相关执法流程,明确职责权限,依法查处单位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行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5.市商务局:常态化提供有关批零住餐企业情况;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联合走访批零住餐企业等多形式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营造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良好舆论氛围。
6.市市场监管局:结合企业开办“一件事”,在企业开办时协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采取企业开办大礼包形式,配合发放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单页,营造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良好舆论氛围。
7.市工商联:在全市各级商会举办的活动中,加入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内容;引导商会会员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做好示范引领作用;协同市公积金中心送政策入企、上门走访等,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知晓面。
8.市总工会:按照市公积金中心和市总工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工会参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的通知》(黄公积金〔2021〕21号)有关内容,开展线上政策普及,定期在官方平台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扩大企业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知晓度;配合相关单位适时组织企业工会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培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引导企业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实行集体协商、厂务公开等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基层工会认真履职,广泛接受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9.市税务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与市公积金中心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每年开展企业财务人员培训时,增加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内容;协同市公积金中心送政策入企、上门走访等,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知晓面。
10.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要重视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建立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牵头部门,并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开展扩面缴存工作;在市公积金中心进园入企宣传中发挥积极引导作用,帮助协调解决扩面难题;利用主流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
以上各部门,将因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受到行政处罚或因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受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作为企业评优评先、项目申报的约束条件。
各区县职能部门参照市级职能部门协助配合。
二、对我市中等教育以上院校毕业生留黄就业新增建缴住房公积金等给予补贴
对2023年和2024年从我市中等教育以上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毕业生留黄就业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每人可获得一次性缴存补贴200元;2022年以后从我市中等教育以上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毕业生留黄就业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发放后给予贷款家庭一次性贷款补贴1500元。毕业生领取补贴时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补贴资金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至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有关事项
(一)以上补贴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补贴资金半年兑付一次。
(二)补贴资金从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其他支出”中列支。
(三)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