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5760779/202405-00027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4-05-1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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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关于对新增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群体给予适当补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作者: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4-05-16 14:46 信息来源: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2024412日,黄山市印发《关于对新增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群体给予适当补贴的通知》(房金委〔20243号),以下简称《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郑立和同志解读如下:

请您介绍一下《通知》的起草背景。

郑立和: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性和民生保障作用,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助力非公企业员工和有关毕业生实现住有所居,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参考有关地市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本通知。

请您介绍一下《通知》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郑立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非公企业扩面难,以及留黄毕业生住房问题突出,借力住房公积金实现安居愿望迫切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助力非公企业员工和留黄毕业生实现住有所居,经研定对我市新增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群体给予适当补贴

请您介绍一下研判和起草过程

郑立和:对当前我市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住房公积金扩面现状,以及近3年从我市中等教育以上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毕业生留黄就业情况进行了充分调研,同时也对省内外部分城市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建缴补贴政策、毕业生建缴住房公积金等补贴政策进行了调研,结合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并报省主管部门备案。

请您介绍一下主要内容。

郑立和:

()对我市非公有制“四上企业”新增建缴住房公积金给予补贴

1.补贴内容。对我市2024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达到社保缴纳人数50%及以上的非公有制四上企业2023年底已达到50%及以上的不在此列),当年新增建缴职工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按新增建缴职工人数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补贴给企业,补贴资金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至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暂收户,专项用于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助推非公企业扩面。发改、经信、人社、住建、商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及工商联、工会等单位要协助配合、各司其职,提供企业相关情况和助力政策宣传,将因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受到行政处罚或因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受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作为企业评优评先、项目申报的约束条件。

()对我市中等教育以上院校毕业生留黄就业新增建缴住房公积金等给予补贴

2023年和2024年从我市中等教育以上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毕业生留黄就业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每人可获得一次性缴存补贴200元;2022年以后从我市中等教育以上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毕业生留黄就业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发放后给予贷款家庭一次性贷款补贴1500元。毕业生领取补贴时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补贴资金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至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账户。

请您介绍一下保障措施及有关事项。

郑立和:

(一)保障措施

市公积金中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营业部、各区县管理部要积极主动对接区县政府,主动联系有关部门、教育局、中等教育以上院校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补贴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协调做好补贴政策的落实和兑付。单位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强化事中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有关事项

1.以上补贴政策自20241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补贴资金半年兑付一次。

2.补贴资金从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其他支出”中列支。

3.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三)政策咨询部门和电话

营业部        0559-2355405

黄山区管理部  0559-8538246

徽州区管理部  0559-3583242

歙县管理部     0559-6519373

休宁县管理部  0559-7519433

黟县管理部     0559-5526618

祁门县管理部  0559-451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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