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5760779/202407-0002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4-07-1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公积金函〔2024〕21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黄山市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实施细则

作者: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4-07-17 16:46 信息来源: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于2024717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黄山市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黄建房2024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延续执行以下住房公积金政策至20251231

根据《通知》“1.延续执行‘市20条’等政策措施。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黄建房〔202437号)、《关于延续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黄建房〔202438号)执行截止时间由20241231日延长至20251231日。的规定,以下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至20251231日。

(一)在黄山市内购买普通自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对“迎客松英才计划”D类以下人才个人可贷款额计算倍数提高至10倍,但不高于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D类(含)以上人才可按照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贷款。

(二)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刚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黄山市无房且租赁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的,最高可申请每月全额提取其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

(三)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刚性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市民、青年人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在该笔贷款可贷款额基础上增加10万元,但不超过现行最高贷款额度。

(四)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

(五)将新建高层楼栋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放宽至主体建设至三分之一时,10层以下(含10层)高层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的形象进度放宽至楼栋总层数的二分之一,10 层以上高层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的形象进度放宽至楼栋总层数的三分之二。

(六)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签楼盘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阶段性担保比例按2%执行。

(七)支持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取消异地公积金贷款户籍限制。

二、以下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的三项政策,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两年

(一)借款人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70万元。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基数至20万元

即可贷款额度=借款人抵押基数20万元+共同借款人抵押基数20万元+(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余额)×8,但不得高于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

(三)住房公积金单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给予保底,即:职工缴存余额不足1.5万元的按照1.5万元计算可贷款额度。

符合贷款条件的单缴存职工家庭在申请贷款时,公积金缴存余额不足1.5万元的按照1.5万元计算可贷款额度,即:借款人抵押基数20万元+1.5万元×8=32万元。

单缴存职工家庭在享受保底贷款额基础上,同时符合人才、新市民、青年人、绿色建筑、多孩家庭贷款政策的可叠加计算,但不得高于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

    三、本细则由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