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就调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到期时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且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期限可按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职工中期限较长的一方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适当上浮多孩家庭可贷款额
对购买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至少其中一孩未满18周岁),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贷款额度最高上浮20%,但不得高于现行最高贷款额度。
三、优化办理委托按月划转时限
我市缴存职工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放款后即可申请办理委托按月划转业务。
上述第一至第三项政策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四、阶段性放宽住房还贷可提取额度
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还贷可提取额度按已还本息总额减去累计已还贷提取总额计算。
五、阶段性实行家庭互助住房还贷提取
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可申请添加父母、子女(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互助还款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互助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上述第四和第五项政策自2025年4月15日起执行,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85%时停止执行,住房还贷提取恢复执行原政策。
六、由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
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