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执行对新增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群体给予适当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性和民生保障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延续执行对我市新增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群体给予适当补贴政策1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执行对我市非公有制“四上企业”新增建缴住房公积金给予补贴政策1年
对我市2025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达到社保缴纳人数50%及以上的非公有制“四上企业”(2024年底已达到50%及以上的不在此列),当年新增建缴职工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按新增建缴职工人数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补贴给企业,补贴资金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至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暂收户,专项用于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延续执行对我市中等教育以上院校毕业生留黄就业新增建缴住房公积金等给予补贴政策1年
对2023年至2025年从我市中等教育以上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毕业生留黄就业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每人可获得一次性缴存补贴200元;2022年以后从我市中等教育以上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毕业生留黄就业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发放后给予贷款家庭一次性贷款补贴1500元。毕业生领取补贴时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补贴资金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至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有关事项
(一)以上补贴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补贴资金半年兑付一次。已按2024年政策获得了缴存补贴和贷款补贴的不重复享受此政策。
(二)补贴资金从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其他支出”中列支。
(三)按照《关于对新增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群体给予适当补贴的通知》(房金委〔2024〕3号)的规定,各单位应继续加强联动,助推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
(四)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
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