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执行对我市非公有制“四上企业”新增建缴住房公积金给予补贴的实施细
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延续执行对新增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群体给予适当补贴政策的通知》(房金委〔2025〕3号)要求,现制发延续执行对我市非公有制“四上企业”新增建缴住房公积金给予补贴的实施细则。
一、补贴发放对象及条件
(一)我市2025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达到社保缴纳人数50%及以上的非公有制“四上企业”。(2024年底已达到50%及以上的不在此列)
(二)且上述企业2025年新增建缴的职工需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
二、补贴标准
2025年新增建缴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补贴给企业。
三、补贴兑付方式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比对核定后,按照“免申即享”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入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暂收户,专项用于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享受补贴的企业具体核定依据
(一)新增建缴的认定以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系统数据为依据。职工2025年在同一单位封存后再启封的不认定为新增建缴。
(二)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安排专人常态化提供相关数据。
1.市发改委提供规上服务业企业情况,市经信局提供有关工业企业情况,市住建局提供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和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情况,市商务局提供有关批零住餐企业情况。(请以上部门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5日前提供上一季度有关企业情况)
2.市人社局提供企业社保缴纳情况(每年1月、7月的15日前提供)。
(三)非公有制“四上企业”的认定以上述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四)企业社保缴纳人数以市人社局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五)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是否达到社保缴纳人数50%及以上的,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和2024年12月社保缴纳人数比对核定。
(六)补贴具体兑付分别以2025年6月和2025年12月社保缴纳人数为计算依据。
五、补贴兑付时间
半年兑付一次。2025年8月底前和2026年3月底前完成兑付。
六、有关事项
(一)该补贴政策执行一年。执行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已按2024年政策获得了缴存补贴的不重复享受此政策。
(三)市公积金中心按企业2025年自然年度符合条件的职工连续正常缴存的实际月份数计算补贴资金。月份补缴的不参与计算,已经发放补贴的不重复计算。
(四)同一职工先后在不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合并计算连续缴存的月份数。在不同单位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分别在不同单位计算。
(五)市公积金中心在补贴发放后及时通知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原则上企业从收到补贴资金的次月开始使用补贴资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直至补贴资金用完后再办理实时结算。
(六)本细则由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025年3月31日
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