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执行对我市中等教育以上院校毕业生留黄就业新增建缴住房公积金等给予补贴的实施细则
市教育局、各有关院校、有关毕业生:
根据《关于延续执行对新增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群体给予适当补贴的通知》(房金委〔2025〕3号)要求,现制发对我市中等教育以上院校毕业生留黄就业新增建缴住房公积金等给予补贴的实施细则。
一、补贴发放对象
符合以下发放条件的从我市中等教育以上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院校名单详见附件)
二、补贴类型及发放条件
(一)2023年至2025年的毕业生,留黄就业(包括灵活就业)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每人可获得一次性缴存补贴。
(二)2022年至2025年的毕业生,留黄就业(包括灵活就业)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贷款家庭可获得一次性贷款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一次性缴存补贴资金200元;
(二)一次性贷款补贴资金1500元。
四、补贴兑付方式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市教育局、有关院校提供的毕业生名单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数据比对核定后,按照“免申即享”方式,将补贴资金转至毕业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补贴兑付时间
半年兑付一次。以2025年6月30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数据为依据,在2025年8月底前和2026年3月底前完成兑付。
六、有关事项
(一)按照“免申即享”的要求,市教育局、有关院校分别在2025年6月、12月底前提供2025年毕业生名单。
(二)补贴发放时毕业生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毕业生在获得补贴前封存或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视同主动放弃缴存补贴和贷款补贴。
(三)符合缴存补贴政策的毕业生,只能享受一笔一次性缴存补贴;符合贷款补贴政策的,每个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只能享受一笔一次性贷款补贴。
(四)毕业生以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才能领取贷款补贴。贷款补贴资金转至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若仅有共同借款人符合条件则转至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该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一年。
(六)本细则由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我市中等教育以上院校名单(10家)
2025年3月31日
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市人才办
附件
我市中等教育以上院校名单(10家)
1.黄山学院
2.黄山健康职业学院
3.黄山职业技术学院
4.黄山炎培职业学校
5.安徽省徽州师范学校
6.安徽省行知学校
7.黄山旅游管理学校
8.休宁徽匠学校
9.祁门县永泰技术学校
10.黄山市求是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