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5760779/202507-00011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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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黄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作者: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5-07-11 16:06 信息来源: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依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也提到,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2025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加强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践行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加快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问题的重要抓手,也是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普惠性和政策性的必然要求。我管理中心经过深入调研并借鉴试点城市经验做法,结合黄山实际,制定了《黄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缴存、使用和其他四个部分共三十条内容。

(一)第一部分总则共有五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定义以及遵循的原则。

(二)第二部分缴存共有十三条,涵盖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方式、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个体工商户如何缴存、账户封存及注销、退出后重新缴存和转移接续等内容。  

(三)第三部分使用共有四条,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满足的条件并规定了贷款时必须同时签订委托按月冲还贷协议等。  

(四)第四部分其他共有八条,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个人所有,可依法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失信行为惩戒及处置方式、动态监测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以及《管理办法》执行时间、期限等。

三、常见问题解答

1.哪些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快递员、外卖员、出租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导游员、家政服务人员、律师、建筑装修人员、零工劳动者、电商、网络主播等都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2.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即可通过线上渠道或线下业务网点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3.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设立多个账户吗?

答:不能。每个灵活就业人员只能设立一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原在本市开设并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转移至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

4.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后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时需签订缴存使用协议,确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受托银行并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每月由受托银行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

5.灵活就业人员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会如何?

答:灵活就业人员自账户设立之日起3个月内未完成首笔住房公积金缴存且账户余额为零的,协议自动终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动注销。

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欠缴3个月及以上的,视为退出自愿缴存,协议自动终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动封存。

6.灵活就业人员能否补缴住房公积金?

答:不能。灵活就业人员应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后的当月或次月起,按照协议约定按月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不得补缴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退出自愿缴存后重新申请自愿缴存的,自申请当月或次月起缴存,不得补缴停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6.灵活就业人员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未在其他单位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退出自愿缴存后可提取其灵活就业缴存部分资金。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其他提取情形按照我市现行提取政策执行。

7.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有哪些条件?

答: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按男性不超过63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执行;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并且不超过我市现行政策规定的最高月缴存额(不包含组合贷款中的商贷月还款额)。灵活就业人员其他贷款条件,按照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8.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同时签订《黄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委托按月冲还贷协议》,使用缴存额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9.灵活就业人员发生贷后停缴或逾期还款等行为如何处理?

答: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存在贷后停缴或逾期还款等失信行为的,市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有权按照协议或借款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无法收回的,对贷款余额部分按照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四、政策咨询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         0559-2355405

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   0559-12329

微信公众号           黄山公积金

官网网址                https://gjjzx.huangsh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