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5760779/202512-00014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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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作者: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5-12-10 09:53 信息来源: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20251210日,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黄公积金〔202519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黄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单位缴存职工和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年度调整申报,确保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都在规定范围内,从而进一步夯实缴存基础,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缴存调整申报工作,规范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的各项基础信息,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公平合理、合规有序,让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全体缴存人。

三、工作目标

以合规管理为基础,严格核定缴存基数与比例,确保基数在上下限标准内如实申报、比例规范;以权益保障为核心,督促单位足额缴存,扩大制度覆盖范围,增强职工住房消费能力;以效能提升为抓手,优化线上办理流程,强化数据校验监管,推动申报工作高效精准完成,促进公积金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调整对象及时间

调整对象:20251231日前全市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调整时间:缴存单位申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时间为202511日至331日;灵活就业人员当前缴存基数低于2100元的需在2026130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并成功汇缴,未及时调整导致缴存中断,造成的损失由缴存人自行承担。  

(二)缴存基数的核定

按照有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其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计算范围按照黄山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的通知》(黄财综〔2018343号)等规定执行。

(三)月缴存额上限的核定

缴存基数的上限暂时继续执行2025年度的24545元,若职工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4545元时,应以24545元作为月缴存基数上限,2026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945元(24545×12%),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为5891元(24545×24%)。2026年的缴存基数上限待安徽省统计局公布最新数据后另行通知,达到新缴存上限的可补缴。

(四)月缴存额下限的核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532号)中规定我市中心城区目前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100元,若缴存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黄山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时,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应以210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核定2025年度月缴存基数,即2025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05元(2100×5%),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月缴存额下限为210元(2100×10%)。 

(五)缴存比例的确定

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缴存比例在10%-24%区间内自主选择确定。

(六)执行时间

此次申报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2611日起至20261231日止。

(七)申报方式

1.已申领电子数字证书Ukey(以下简称“Ukey”)的缴存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登录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申报。(可登录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中心下载《网上办事大厅年度调整申报操作流程》)。

2.未申领Ukey10人以上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拷贝基数调整相关电子表格,按照设定的格式在基数调整表格录入相关信息,不可改动格式。10 人以下单位可登录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在下载中心下载《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和缴存调整申报表》和《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汇缴申报表》,填写并盖章(各2 份)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3.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自行通过黄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或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八)注意事项

1.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核定后,执行年度内不予变更(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除外)。

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方式: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为单位计算,元以下四舍五入

3.对未纳入上年度缴存基数的部分、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产生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一次,其中调动职工补缴时应按实际补缴月份申报。补缴基数和缴存基数的计算范围不可重复计算。

4.各缴存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申报工作,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无调整的单位也应及时完成年审申报,未完成申报工作的20254月将无法正常汇缴入账。

5.各缴存单位应对职工个人相关信息和缴存调整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有误的必须由缴存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进行更正,手机号码等其他信息错误的职工本人可直接登录公积金网厅或自助服务终端进行更正。

6.职工已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办人员应及时办理职工账户封存手续;已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销户后不得重新设立个人账户。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在职期间应补缴的住房公积金,按照黄山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的通知》(黄财综〔2018343号)规定办理。

7.各缴存单位应按规定为单位全体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人数应不低于本单位社保缴纳人数。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督促各单位履行缴存义务。

五、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营业部及各区县管理部要加强与各缴存单位及缴存人沟通交流,协助指导办理缴存调整申报,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官网等各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加大归集缴存工作的宣传,以推动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提高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信息科、项目组要做好缴存信息调整保障工作,确保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缴存人可通过线上渠道足不出户、安全便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调整。

下一步,中心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缴存调整申报业务流程,切实提升服务效能。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读人:吴慧敏

七、咨询部门和联系方式

          0559-2355405

黄山区管理部    0559-8538246

徽州区管理部    0559-3583242

歙县管理部      0559-6519373

休宁县管理部    0559-7519433

黟县管理部      0559-5526618

祁门县管理部    0559-451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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