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5760779/201812-00030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18-12-13
发布机构: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18-12-1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要负责同志解读】进一步规范财政拨款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

发布时间:2018-12-17 17:00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阅读次数:

文件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财政预算执行有关规定;

 对象:财政拨款单位;

目的: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主要内容:

1、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按月将单位缴存和代扣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一并汇缴至住房公积金专户;

2、严格按照汇(补)缴清册的总额划转资金,并注明单位名称;

3、年末时不得将未划拨完的其他预算科目资金擅自转入住房公积金的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