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中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18-08-02 00:00 信息来源:2018-8-2.8.32. 29. 0 阅读次数: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发布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发布信息不准确、不及时、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保证所提供的政府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

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作为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政府信息审查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指导、管理、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重要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将信息整理、审查、发布任务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发布流程

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工作机制,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信息发布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进行审核,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工作。在发布政府信息时,要认真编写、校对,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合法合规、准确无误。要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见附件),明确该信息的公开属性、信息公开的载体方式、是否需要政策解读等,切实从源头上做好政府信息发布的审查工作。要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审查登记制度,所有发布的政府信息必须经分管负责人审查,报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信息发布工作人员负责发布,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

三、强化监督保障,严肃责任追究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网站和其他信息公开载体发布政府信息的监管,每年要开展1次信息审查发布监管工作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薄弱环节的管理。市政务公开办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的信息审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